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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规出版书籍文字校对标准

发表日期:2014-01-17  |
来源:滦阳文学社
浅谈正规出版书籍文字校对标准
 
(一)数字的使用(纯文学作品及引用古籍原文除外)
 ①所有表示“公元纪年的年、月、日,世纪,年代,周年,年龄”均用阿拉伯数字,不能用汉字,如“20世纪50年代”等。又如“1990年”,不可写成“90年”、“九○年”或“九0年”。
②凡表示物理量的数字用法应做到全书统一:一般10以上表示确数概念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,如“有18个项目”;不超过10的数字也可用汉字表示,但应保持局部(如一章或一段等)一致。建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为宜。
③表示物理量概数的概念,如三四斤、两三个、十七八吨、二十八九岁、三五十斤等,只能用汉字表示,而且汉字中间不得加任何标点符号(如顿号)。
④凡表示约定成俗的名词均用汉字,不能用阿拉伯数字。如“十五规划”等。
⑤物理量数值中表示某一范围时要用波浪号(~);表示年月日阶级范围的用一字线(—)。
 
(二)标点符号用法
①要注意区分中圆点“·”(如,《论语·季氏》,列夫·托尔斯泰)、句点“.”(如“1.学习素质  2.思维素质  3.创新素质  4.审美素质”;又如“J.方达”)、句号“。”的用法。
②表示年代间隔用一字线(—),而不能用汉字“一”。且在公元纪年中,如公元后1000年以前的纪年,标准做法应加注“公元”字样,中间用一字线过渡,在末位年数后加“年”字样;公元后1000年之后的纪年,可去掉“公元”字样,其他同上。如正确表述:“公元前256—前18年”“公元前18—450年”“1925—1978年”等,其他方法都不准确。”,
③标号不可置句首。在使用双引号(“”)时尤其要注意,不能错用为(" "),这样造成引号与文字脱节,造成后引号置句首、前引号置句末等错误现象。
④请注意顿号(、)及逗号(,)的使用。
还有其他错误,不一一列举。从编校质量的要求来看,一个错误的标点符号或数字相当于半个错字,希望作者再重新校对核实,尽量减少差错率。(出书标准:差错率在1/10000以内为合格)
⑤“做”和“作”
★“做派”“做伴”“做工”“做客”(访问别人,自己当客人)“做人”“做手脚”“做文章”“做主”“做作”“做对头”“做媒”“做法”“做学问”,以及“做……事”(指具体从事某件事)“做官”“做母亲的”“当做”“叫做”“称做”“看做”“做样子”“做……状”(如做痛苦状)“做出成绩”“做贡献”等等,一律要用“做”;
★“振作”“枪声大作”“作曲”“作诗”“作文”“作态”“作保”“作废”“杰作”“作怪”“作弊”“作报告”“作答”(做出回答)“作假”“作客他乡”(寄居在别处)“作践”“作乐”“作料”(即调料)“作陪”“作数”(算数儿)“作祟”“作威作福”“所作所为”“作战”“作秀”“作业”“作揖”“作俑”“作用”等等,一律用“作”。
 
(三)常见错字词
①“像……一样”“好像”“相像”“佛像”“画像”“塑像”等,“像”不能写作“象”。
②“账本”“混账”等,“账”不能错写成“帐”。
③“部分”“成分”“养分”“辈分”等不能用“份”;“身份”不能用“分”。
④“其他”一般不写“其它”的区别
⑦“似的”对,“似地”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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